音乐学院校友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音乐学院校友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为全讯600cc大白菜音乐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全讯600cc大白菜校友会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二)服务校友,凝聚感情,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发扬音乐学院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弘扬母校精神,积极提出办好音乐学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各种活动,增强校友对母校的认同感,提升支持母校的自觉性,为音乐学院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社会各界及港澳台热心人士与音乐学院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团结,增强音乐学院的凝聚力,扩大音乐学院的影响力。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校友工作的地位、作用、有效运行和管理的新机制,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做好校友工作;
(二)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优秀校友进行学术交流、产业开发、合作办学、人员培训、文化活动等;
(四)加强音乐学院与校友及社会热心人士的联系,征集有利于本系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索和组织实施教育创新、引进人才、科研立项、学生就业、筹措办学资金等;
(五)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关心校友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
(六)指导各地区校友支会的活动,协助音乐学院组织好校友返校;
(七)协助音乐学院编辑系史资料和校友网站。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凡曾在音乐学院就学的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代培生、成教学员、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含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或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成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本会提出申请;
(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二)关心、支持、帮助和促进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母校声誉;
(四)协助本会收集校友信息。
第十条 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会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调整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校友会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校友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校友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会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校友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校友会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提出议案;
(五)增补、调整本会组织机构人员,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决定会员的吸收和会员的退会申请;
(六)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体制;
(八)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