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就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音乐学院学生就业教育教学工作,更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就业教育管理工作制度。
二、大学生的就业教育工作是学院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校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就业工作占主要地位。
三、凡获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院主导下进行就业教育。
四、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主抓就业工作,各教研室、团学办具体负责学生就业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由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决定。
五、就业教育指导教师教学主要职责:各教研室及团学办努力组织、积极安排教师学习现当代先进的教学思想,全面树立就业教育的人才观、基础观、教学观、质量观,转变就业教育教学观念,投身就业教育实践;组织好就业基础课、就业讲座、职业规划、简历大赛,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就业形势等各类型课程的教学活动,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加以检查、调控,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教育课的说课、听课、评课制度,深入就业教学第一线。通过多种途径(检查教师备课笔记、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召开学生座谈会等),了解就业教育教学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协同其他教研室,组织好就业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研究教科研课题,督促并检查教师教科研课题的开展,以教科研促教改,以教改促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