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2023级新同学,欢迎来到全讯600cc大白菜大家庭。手握录取通知书的你或许曾为学费担忧,又或者为家庭负担而焦虑,请一定不要失去信心和勇气,南工大家庭将全程为你保驾护航,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资助政策。
入学前:01国家助学贷款
1.金额:本科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包括因病休学)利息由国家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小提示: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
02新生绿色通道
为保障我校新生顺利入学,学校继续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没有筹齐学费,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入学后:01国家奖学金
1. 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资格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前30%(含)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并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条件。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7)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02国家励志奖学金
1.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资格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并符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5)必须为本学年在册困难生或家庭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
(7)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8)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生活不俭朴,迷恋上网,平时有抽烟、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
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学年内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被追回。
03国家助学金
1.金额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3档,即一档特别困难(4300元/年*人)、二档比较困难(3300元/年*人)、三档一般困难(2300元/年*人)。
2.资格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努力,要求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
(5) 原则上为本学年在册困难生;
(6)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7) 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8)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生活不俭朴,迷恋上网,平时有抽烟、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毕业后:0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02服务基层贷款代偿
1.资助标准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最高代偿金额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
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验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校对/雒欣甜 审核/黄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