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130202
一、专业简介
音乐学专业自200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目前主要开设音乐教育方向。
本专业遵照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实施“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教师岗位技能为抓手”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办学特色,加强校地、校企合作,植根本土、服务社会,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音乐教育人才。
本专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专任教师4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4人,占35%,讲师23人,占58%,硕士以上学历34人,占85%。师资队伍专业素质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多次参加国际、国内各类演出和比赛,并荣获多项奖励。目前有省级合格教研室2个,校级教学团队1个,校级精品课程4门。
学院现拥有教学办公综合大楼1栋、琴房一栋(150余间)、音乐厅2个、舞蹈实训室4个、数码钢琴实训室3个、声乐实训室、器乐实训室、双排键实训室、电脑音乐制作实训室等教学设施,校外实践基地20余个,为学生提供各种实践平台,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本专业以基础音乐教育为立足点,旨在培养学生教、唱、奏、舞、演、编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强调理论知识学习、专业技能训练、音乐教学实践三者并重,使学生“既能 站稳讲台,又能唱响舞台”,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音乐教育人才。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政治思想过硬、师德高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当代音乐教育发展需要,具有先进的音乐教育理念和扎实的理论素养,掌握音乐专业技能,具备音乐教学能力,能够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及社会音乐教育的“一专多能”高素质应用型音乐教育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毕业五年左右,应达到下列目标:
培养目标1—政治与职业素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悉国家教育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坚守教育情怀。
培养目标2—专业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专业音乐知识和基本音乐技能。其中包括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一定的音乐作品分析能力,以及演唱、弹奏、舞蹈、合唱指挥等音乐技能。
培养目标3—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掌握音乐教育基本理论知识, 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评价及教学研究。
培养目标4—综合育人能力:结合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实践反思能力;具备沟通协调、组织策划、班级管理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创新能力;
培养目标5—终身学习能力:能不断汲取国内外教育教学、文化传播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在教育教学及文化传播等领域持续钻研。具有自主发展能力,制订自我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专业学制及修读学分规定
(一)学制
基本学制四年,最多不超过七年,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按结业处理。
(二)毕业学分规定
本专业要求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的必修课、选修课及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获得总学分156学分,准予毕业。
四、学生毕业要求
表1 毕业要求及其指标分解点
毕业要求1 [师德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爱国敬业的“四有”好老师。 |
指标分解点 | 1.1政治信念: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同。 |
1.2职业素养:拥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依法执教的意识,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为人师表,立志成为爱国敬业的“四有”好老师。 |
毕业要求2 [教育情怀]: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意义、价值等有积极的认识和判断,对教师职业有持续的认同和追求;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具有从事教育的责任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
指标分解点 | 2.1从教意愿:理解中小学教育的价值与意义,认同中小学教育的专业性;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专业思想稳定,具有从事教育的责任感。 |
2.2职业追求: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学生为主体,适教、善教、乐教;具备一定的人文情怀和科学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毕业要求3 [专业知识]: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及中外音乐历史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音乐分析、创作。 |
指标分解点 | 3.1基础知识: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中外音乐历史知识以及音乐与民族、文化的相关知识。 |
3.2专业知识:掌握演唱、演奏、舞蹈等专业知识,以及音乐分析、创作的理论与方法。 |
毕业要求4 [专业能力]:具备音乐教育所必需的弹、唱、跳等基本能力,此外还应具备合唱指挥、钢琴伴奏、弹唱等综合能力。 |
指标分解点 | 4.1基本能力:具备演唱、演奏、舞蹈等基本能力。 |
4.2综合能力:具备合唱指挥、钢琴伴奏、弹唱、组织策划、创编等综合能力。 |
毕业要求5 [教学知识]:了解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熟悉教育法令法规,掌握各种专业音乐教学法的相关知识。 |
指标分解点 | 5.1教育理论:了解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 |
5.2专业教法:掌握音乐教学法及声乐、器乐、钢琴等专业教学法的相关知识。 |
5.3 综合知识:掌握外语、计算机、文学、历史等学科的综合知识。 |
毕业要求6 [教学能力]:具备中小学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教育的教学能力。 |
指标分解点 | 6.1基本教学能力: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反思、教学评价等一般教学模式,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教学。 |
6.2专业教学能力:具备社会音乐教育所需要的声乐、钢琴、舞蹈、器乐等专业教学能力。 |
毕业要求7 [审美素质]:掌握审美的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审美意识,具备较强的审美能力,能够在音乐教学中提升学生的对美的认识。 |
指标分解点 | 7.1审美意识:掌握基本的美学知识,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备良好的审美品格与素质。 |
7.2 审美能力:能根据音乐审美教育的特点组织音乐教学,引导学生感受音乐美,体验音乐情感,发挥其潜移默化的育人功能。 |
毕业要求8 [综合育人]:能够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开展音乐教育活动。了解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能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
指标分解点 | 8.1学科育人:掌握中小学音乐教育活动中育人的方法,在教学实践中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 |
8.2活动育人:能够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规律,科学地开展校园音乐文化活动和社团建设工作。 |
毕业要求9 [沟通合作]:了解学习共同体在教育教学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具备与他人团结协作,共同开展学习、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认同合作团队在各类学习和实践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
指标分解点 | 9.1合作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倾听、表达、交流的技能,能够进行小组合作学习。 |
9.2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等进行有效沟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 |
毕业要求10[终身学习]: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音乐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
指标分解点 | 10.1持续学习:建立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可持续意识,培养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了解国内外音乐教育改革动态,能够借鉴先进教育理念进行音乐教学。 |
10.2学会反思:通过反思、分析问题,总结教学规律与经验,提升教学研究能力。 |
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关系矩阵
培养目标 毕业要求 | 培养目标1 | 培养目标2 | 培养目标3 | 培养目标4 | 培养目标5 |
毕业要求1 | ● |
| ○ | ○ | ○ |
毕业要求2 | ● |
| ○ | ○ | ○ |
毕业要求3 | ○ | ● | ● | ○ | ○ |
毕业要求4 | ○ | ● | ● | ○ | ○ |
毕业要求5 | ○ |
| ● | ● | ● |
毕业要求6 | ○ |
| ● | ● | ● |
毕业要求7 | ● | ○ | ○ | ○ | ● |
毕业要求8 | ○ |
| ● | ● | ○ |
毕业要求9 | ● | ○ | ○ | ● | ● |
毕业要求10 | ● | ● | ● | ● | ● |
说明:“●”表示强相关,“○”表示弱相关。
五、授予学位
达到《全讯600cc大白菜普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六、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教育学
七、核心课程
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声乐演唱、钢琴演凑、形体与舞蹈、舞蹈创编、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钢琴弹唱、小型合奏乐编配法、教育学基础、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法与实践、音乐教学设计。